关于商标的指示性合理使用问题,虽然商标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商标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善意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以客观说明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用途、服务对象及其他商品本身固有的特性。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指示性合理使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使用目的正当,即商标使用者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系出于善意。
2.使用尺度适当,即商标使用人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商标,以能满足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目的为限。
3.使用结果非混淆,即商标使用者使用他人的商标不能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