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规定的内容的问题解答: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⑵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⑶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⑷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⑸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⑹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⑺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⑻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⑽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⑾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⑿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武鸣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