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纸币的特殊性质,纸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其上存在两种权利,一是纸币这张纸的动产物权,二是纸币上面的数字所代表的财产权利,除去有收藏价值的纸币外,后者的价值远超前者;再加上纸币的种类化与流通化,在法律的调整上,纸币也不同于一般的动产:
物权法上,纸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以转移占有被标志,让与人有无让与所有权的意思及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物权法上,纸币丧失占有后,不存在物上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仅存在不当得利请求权。
债权法上,借款合同转移的是纸币所有权而非使用权,贷款人对借款人仅享有债权。
债权法上,纸币之债是一种特殊的各类之债,仅发生迟延履行,而不存在履行不能。
以上内容就是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希望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