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虽然有退休工资,但在受伤前仍从事有偿劳动,且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该有偿劳动给你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不能因为有退休工资而否认其收入减少的事实。因此,肇事方应赔偿你的误工损失。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退休人员误工费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