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勒索不当得利的问题,只要某种案件事实符合其它法律的规定,就不得再适用刑法,那么,刑法必然成为一纸空文。例如,遇到杀人、伤害等案件时,人们都可以说:“这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事实上,民法理论也经常将杀人、伤害案件作为侵权案例讨论。但是,法官绝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杀人、伤害行为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伤害罪。因为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既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也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遇到抽逃巨额出资的案件时,人们都可以说“这是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可是,检察官与法官依然不能以此为由,否认该案件成立刑法上的抽逃出资罪。因为抽逃巨额出资的行为,既是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也是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所以,以案件事实符合其它法律为由否认其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妥当。基于同样的理由,以案件事实属于不当得利为由否认其构成刑法上的财产犯罪,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