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安全意识薄弱,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尤为重要,施工时发生工伤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以吉安市为例。
一、事故报告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遇节假日可电话报告。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4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二、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事故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院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
四、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应提供的资料:
(一)因工受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5.吉安市工伤医疗待遇申报审批表;
6.吉安市伤残待遇申报审批表。
(二)因工死亡: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吉安市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吉安市供养抚恤金审批表》、供养亲属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