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尚未退休的人员,判断误工费不能仅仅从受害者的身份出发考虑,而是 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的减少来确定是否存在误工费。
2,其次,受害人的亲属由于护理受害人而遭受的误工损失,属于护理费范畴,可以通过 索赔护理费获得,不能将受害人的亲属误工损失计算入误工费一项,否则将属于重复主张。
3,再者,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将不再产生误工费。但是其近亲属由于办理丧 葬费等事宜可能会存在误工损失,此损失应归类为丧葬费一项中,通过索赔丧葬费来主张。 在一些地区明确规定,同时,处理丧葬费的亲属人数原则不超过3人,超过的按3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