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后受让人如何应对侵权行为[3]
当事人双方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后,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对该转让进行公告,则受让人还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阻止他人侵权;如果转让进行了公告,但专利申请还未授予专利权,受让人可以要求未经允许实施其专利的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仍然不能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拒绝付费,只有等到授予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诉讼的权利。所以,即使专利申请权转让最终生效,受让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仍然是有限定范围的,只有受让人真正成为专利权人时才拥有全方位的专利权保护。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登记
与专利权转让登记相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必须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三)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风险承担
专利申请权转让后,专利申请既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也可能被驳回。如果被驳回,让与人将不再返还转让费。受让人应该清楚地预见到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的风险,受让人同意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等于接受了承担风险的责任。除非让与人恶意欺骗,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得要求返还转让费。
(四)共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问题
在实践中,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一般应当由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共同协商,共同进行转让,全部在转让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且在转让权利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这其中可以推选代表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和代表人联系相关问题,代表人的决定视为已经过全部申请人同意。一部分申请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一部分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是无效的。上述就是天津市发明专利申请转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