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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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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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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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当中,大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购买一块宅基地,对于很多人来说将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因为农村房屋的确权问题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城镇户口不能登记农村房产。

第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可以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

四套房屋都应该是遗产。 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

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一)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

(二)人口变动的产生及处理

由于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有所增减,家庭在册人数并不固定。如果在册人口变动,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户口迁移导致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在册人口,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户口虽未迁移,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从原大家庭分离单独立户并且另行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的,因其有了新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能认定为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话,就不可以在农村登记房产,另外农村的房产可以进行继承,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宅基地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当中,需要加强监督的一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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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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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
(1)、
(2)、
(4)、
(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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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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