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后,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及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在规划的小区绿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上修建房屋。此时买受人已成为业主,小区绿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转移至全体业主,开发商的行为既构成侵权行为,也构成违约行为及违法行为,买受人可按下述途径之一维权:
1、买受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买受人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停止违法建设。
3、买受人向规划部门投诉开发商违法建设行为,由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如规划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买受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规划部门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4、规划部门如罚款保留违法建筑,则规划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买受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规划部门罚款保留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