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继子女不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畴。
具备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情形的就是特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显然是未成年的继子女。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已经成年的子女,不可能成为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因此也就不可能成为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现实生活中,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时存在相互之间的扶养。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继母或继父对继子女在生活、教育或事业上予以关照或资助。这就是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扶养。因这种关照或资助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母或继父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就是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扶养。因为继子女并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的抚养教育,而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又不是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条件,所以也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