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他们目前在做土地承包项目,因此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农民承包土地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18-05-11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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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关于农民承包土地新政策来说:
    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根,也是国家强盛的根本保证。国家针对土地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口号,进一步确立了土地的性质和概念。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而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而这段时间的土地确权工作也已经完成一大半,今年将会全部结束确权。而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信农民都清楚,未来的土地将会带给农民更多的好处和效益。不管是集约化的展开还是加入合作社的阵营,都需要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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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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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承包土地新政策大概会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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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有没有新政策?
[律师回复] 1.有,主要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出如了新政策。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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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哪年实施的呢?
10w+浏览2023-09-16
土地承包有没有新政策?
[律师回复] 1.有,主要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出如了新政策。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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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有没有新政策?
[律师回复] 1.有,主要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出如了新政策。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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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有没有新政策?
[律师回复] 1.有,主要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出如了新政策。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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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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