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法律规定,当然是有可能的:
最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上面说的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根本就是不存在的!
如果真像前面说的监视居住,那公安机关要安排多少警力呀?怎么可能呢,那还不如直接取保候审算了!在司法实践中的监视居住,绝大部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不是让你住在你自己家里,公安派人监视你,而是指定一个居所,让犯罪嫌疑人住在里面,由办案人员看管,并进行审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根据司法实践看,大部分是转刑事拘留或直接逮捕。道理很简单,普通监视居住,在实践中根本不会有,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一般都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种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基本就是刑拘或直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