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费可参考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