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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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处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及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呢?我们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及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签订该种合同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法法规时才产生效力,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且在签订之时便为无效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土地或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越权发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该无效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包土地。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

(一)发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4)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承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活动;

3)撂荒或弃耕承包土地;

4)对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5)承包方之间“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在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流转合同时发生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流转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流转方式和签订的流转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流转方式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2)流转当事人之间不签订正式的书面流转合同,自行流转,不到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批、备案、登记的严重不规范流转行为引起的纠纷。

3)外出务工农民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全家已迁入城镇但户口仍为农民户口把承包土地交由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引发的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包方擅自截留、扣发、挪用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用;

2)补偿给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不合理;

3)安置补助费标准过低,补偿太少不足以解决就业和社保;

4)因承包经营权侵权、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引起的分配纠纷。

5、其他类型的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因政策性“农转非”引起的纠纷;

3)因婚嫁女而引起的纠纷。

综上所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的种类,我们要注意,首先,不论是哪种侵权行为,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纠纷的,另外,上文中给出了常见的5种纠纷的特征以及处理建议,大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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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之前承包了一块土地的后来被一家公司侵权了,我领导让我来了解一下关于侵犯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怎么处理的?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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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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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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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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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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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业法》的规定按照养殖权来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重要的用益物权,其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无须进行登记,仍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性。但其转让、抵押、转包等未经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物权之变动,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地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这次《规定》修改新增加的一个第四级案由。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比较典型。
我有一个朋友,大学毕业后就打算创业,搞种植,所以承包了土地,但是后来被占了,所以我想问问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本法第八条还规定:“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物权法》 第六十三条也规定:“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里没有经你同意擅自将你好承包地转包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建议你先同村里协商归还你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以上就是你咨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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