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营农场本身的性质是国有资产,农村土地(包括其农林场)属集体所有,前者是国家所有,后者是村群众集体所有;
2、根据以上所有制性质,村民不能拥有该农场的所有权和必定的使用权,该农场土地处理方式由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定制或有其它协定的由其它协定处理,其它协定包括征用土地时的附带条款;
3、分析你提供的内容,可以发现农场可能成立时间较久,故安置有当地农民,可能有一定的义务照顾当地村民,所以也分出部分土地给当地群众,解决他们缺乏种养上的土地条件,是计划供给,虽然可以采用承包方式租赁土地,但不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这前后两个承包有质的区别,原因如1,主体不同。以上就是国营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