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条件
(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完备、流转关系稳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已在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在县农村工作局)进行备案,并按照合同要求全额支付流转费用。
(四)发展“果蔬、糖蔗、铁皮石斛、畜牧”等特色产业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后常年进行种植养殖。
(五)本奖励办法出台后新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奖励扶持标准
(一)土地流转后发展果蔬产业按如下奖励:
1.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种植100亩到250亩(含250亩),每年每亩奖励2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2.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种植250亩到500亩(含500亩),每年每亩奖励25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3.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种植5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励3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二)当年土地流转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用于新种植糖蔗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
(三)土地流转后发展铁皮石斛按如下奖励:1.集中流转50亩—150亩(含150亩),每年每亩奖励25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2.集中流转150亩以上,每年每亩奖励3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四)土地流转后发展养殖业按如下奖励:1.集中流转30亩——100亩(含100亩),每年每亩奖励25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2.集中流转100亩以上,每年每亩奖励300元,实行一年一奖,连续奖励3年。
以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的相关规定,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