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又能否再起诉要求分割这些未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呢?以下对上述三种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具体分析。
(一)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因为是出于夫妻双方本身的疏忽大意,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如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或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
对于此种情况,由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因此,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