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老汉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情人法院判定有效的问题。 “我自2003年3月被确诊为肺癌晚期,经过一年多的连续治疗,现已无药可治,生命即将结束,在此将临终心愿和盘托出,请厂领导为我作证并办理,以免我后顾之忧。我儿郑海在这近二年中不但未照顾我分毫,而且还多次诈骗偷盗我钱财……对这个儿子我已没有信心了。我已到生命终点,我死后厂里还欠我1000多元工资及我的死亡抚恤金、医药报销等事情全部由陈金玉进厂处理并归陈金玉所有,以偿还我生病治疗中向她借用的15000元费用,和对她在我病危中的照顾。忠(衷)心感谢厂领导、会计和大家同事对我的关心照顾,更加感谢陈金玉在我近二年病危中的关心照顾。郑国华亲笔,2004.9.7”。此后,郑国华的亲朋邻居在遗嘱上签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