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三、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