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承包地不能继承(林地除外),地上收益可以继承,不要听外地律师不负责任的胡乱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户中个别成员的死亡不影响承包权,即所谓的“减人不减地”。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这里区别于林地),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情况下,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以上是你提出五保户承包土地归属,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