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级组织担负起养老敬老的监督责任,村两委根据实际,拟定《养老敬老村规民约》和赡养协议,村规民约和赡养协议不仅涵盖经济保障,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内容。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组成工作组对全村所有老年人及其子女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村规民约和赡养协议进行完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要求,形成村民决议。在此基础上组织老年人户与其子女签订协议,对贫困老年人户规定除固定收入外,年人均收入不足2855元的部分由子女解决;对贫困老年人没有经济收入的,由子女每月定期给予一定的赡养资金,保障贫困老人生活。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书》,约定了赡养人应尽的义务,实现了老人亲情供养的量化、合约化,构筑了通过养老敬老实现老年人精准脱贫的底线。这是子女赡养扶贫活动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