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或承包人恶意串通订立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
所谓发包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了谋取私利,而共同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如,发包方与承包方故意压低承包费损害农村集体的利益,将质量好的土地承包给承包方。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的要件构成: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有恶意串通的故意。这种故意的本质是通过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二)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互相串通。当事人互相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非法目的。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共同的非法利益。
三、发包人或承包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到达规避法律实现自己非法获利的目的,以合法的承包土地的形式掩盖非法的获利目的。如,李某发现某村某荒山上有铝矿,但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此开采矿石。李某为了到达在此山开采铝矿的目的,与某村签订了承包某荒山种植树木绿化荒山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由以下的要件构成:
(一)当事人所要到达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二)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三)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了以合同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发包人或承包人订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