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朋友是环境监管局的,最近遇到一些问题,想了解一下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罪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帮助5人 7k浏览 匿名 2018-05-23 甘肃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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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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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客体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2)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特征
      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环境资源的巨大破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全文
    7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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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罪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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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破坏环境资源罪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对这两种罪名来说,都属于结果犯,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但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的主体也不相同,一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另一个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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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辩护律师可以去监狱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然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享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与通信的权利。
同时,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员在得到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同样享有该项权利。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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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2、综合性。环境资源法均拥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3、科学技术性。环境资源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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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律师能去监狱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犯遭受逮捕并于审查起诉环节内时,他们有权与律师会面。
而且,在提起公诉以前,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皆有资格与相关律师磋商碰面。
若当事人无法筹措足够资金雇佣私人律师,法院亦可指派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关于逮捕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犯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律师需持有工作证件及专用介绍信方可会见被羁押的人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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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什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办案单位面对有可能涉及到强奸罪名指控的嫌犯之时,倘若他们已然达到了逮捕收监的规定要求,却遭遇到某些特定状况,比方说患有极重恶疾、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向自己的孩子进行母乳喂养,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惟一抚养人等特殊境况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则有权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监视嫌犯活动。
关于针对由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准予逮捕的犯人,假如在许可继续开展调查工作的前提下,他们的行为又恰好符合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那么同样可以运用这一手段。
再者,若某个犯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然而却无法提供担保人和保证金,那么他们同样可以被允许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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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
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3、科学技术性。4、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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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醉驾判缓刑的条件要具备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符合醉驾缓刑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犯罪分子需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处罚;
其次,其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且存在明确的悔过之意及避免再次犯罪的风险评估;
此外,缓刑的实施需要考虑到对被告人所在社区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
最后,犯罪分子不得是重罪犯或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
在宣布缓刑的同时,也可为犯罪分子设定相关禁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进行特定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某些特定领域、场所,以及与某些特定人员保持接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授予缓刑的犯罪分子已被判刑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按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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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
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又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3、科学技术性。4、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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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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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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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实刑能不能监外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饮酒后驾车的行为涉及到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最高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惩罚,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
假若因为酗酒驾车而引发了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缓刑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可能被依法判决缓刑。
请各位当事人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核实和确认。
假如满足了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那么即使是在醉酒驾车后被判拘役,也同样可以提出申请进行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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