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耕地有土地承包证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1984年前,我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被称为“第一轮承包”。当时没有强制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大部分的村的做法是用分地表代替合同。如果档案保管较好,可能村民小组有留底,档案管理差的,就没有底。当时也没有要求把档案报送上级部门和档案局。何况第一轮承包时对承包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直到后来,才说可以承包15年。大部分村的承包期限为3到5年。
现在已经是第二轮延长承包期,第二轮承包,是在原有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对合同、档案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前的承包档案就算找到了,如果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所记载的承包地不符的,应该以现有经营权证为准。
结论:
1.县级档案局没有1984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2.从村里查到了当时的档案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