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现在是国家公安部门的高管,在外面经营着其他行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什么

帮助5人 6.9k浏览 匿名 2018-05-24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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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经营,使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对自己所在的、企业的忠诚义务,应当代表其所在的国有、企业的利益。如果这些人员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企业同类业务,不仅不能搞好其所在、企业的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其所担任的重要职务,必然会损害其所在、企业的利益,使其所在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具有以下特征:1.构成本罪的人员只限于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国有、企业任董事、经理,掌管材料、物资、市场、计划、销售等便利条件,自己另行设立、企业,或以亲友的名义设立、企业,实际上是国有、企业董事、经理自己直接经营,或者在他人经办的。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国有、企业同类的业务。由于行为人自己所经营的业务与他在国有、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在产、供、销、市场、物资、信息等方面有密切联系,有可能使其利用其所任职国有、企业的人力、资金、物资、信息资源、客户渠道或者为自己经营的、企业谋取利益,从而与自己所任职的、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利益。3.国有、企业董事、经理的非法经营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数额巨大”,是指通过上述手段,获取了大量非法收入,国有、企业由此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达到多大数额属于数额巨大,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加以明确。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企业董事、经理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
    11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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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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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或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跟本公司同类型的业务牟取非法利益的,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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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是否是非法拘禁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拘禁与违法拘留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行为主体来看,非法拘禁的实施者并未作出明确限制,然而,若该行为涉及到犯罪问题,则需满足行为人年龄已达十六周岁这一条件;
而违法拘留作为国家机关及相应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行动,其主体必然为上述特定人群。
其次,就行为内容而言,非法拘禁通常指的是以非法手段扣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而违法拘留则是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进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最后,除此之外,两者在其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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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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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属于哪个类别的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财产类犯罪涉及众多类型,其中盗窃行为按其金额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
对于各省级行政区域,如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合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数额标准,并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当盗窃行为发生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上,且盗窃地点无法进行准确查证时,对于盗窃金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定,应参照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确认。
若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则应依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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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有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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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员工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贪污贿赂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首先,本犯罪类型的主要责任者为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此类人员必须借助于自身职务上的优势或利用职权之便,通过非法或合法方式取得了他人给予的价值高达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不当财务,因而以此为交换条件,满足别人的利益需求。
第三,尽管涉案金额低于三万元,然而行为人却屡次实施索贿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或者通过这种行为为他人谋求到了职务升迁和岗位调动等方面的好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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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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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类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犯罪,主要是由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雇员,运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调拨到自己手中或借给他人。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共同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若此类行为涉及以下任何一项具体情况时,均应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予以追究:
首先,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将这些资金用于了盈利性质的活动;
最后,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并且将这些资金用于了非法性质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吸罪是经济纠纷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集资行为无疑属于我们所关注的经济犯罪之一。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类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行;
而另一类则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中所明确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除了这两大类别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在其他章节中还列举了一些侵犯经济领域内特定利益的犯罪类型,例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走私贩卖毒品罪以及贿赂罪等,这些都被视为经济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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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谁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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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之详细计算步骤如下:
1.首先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2.其次将计算得出的结果代入应纳税额的公式中: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我们再来深入探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措施:
1.查账征收法:
此类方法需要个体工商户遵循法律相关规定,设置并维护适当的账簿记录,根据所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来进行记账和核算。
在进行个税缴纳时,将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从而求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再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个税。
2.定期定额征收法则:
对于未能如前述所述设置完善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按照法定程序核定该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应纳税经营数额或所得金额,进而推算出应缴纳税款的精确数字。
在此过程中,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会成为影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关键要素,请务必予以正确理解和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绑架罪主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绑架罪这一罪行,其内涵在于从带有的胁迫他人的意图出发,利用强制性力量来实际控制被害者作为人质的行为。
侵犯的实质法律权益则为人质所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等基本人权。
而为了精准地定罪,我们需掌握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物理证人:
包括相关实物以及影像图片等信息。
2.书面证据:
主要涵盖与此相关的信件、电报、临终遗嘱、借据等文本文件。
3.证人证词:
主要涵盖经过鉴定的证人和目击者等人的证词,以及其他知情人士的证词等。
4.受害者陈述:
主要以对被绑架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笔录以及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呈现。
5.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辩护:
主要以审讯笔录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展现。
6.鉴定结果:
主要包括法医学鉴定、物品鉴定、精神疾病鉴定以及其他相关鉴定。
7.勘查、检查笔录:
主要包括在勘查、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
8.视听资料:
主要包括相关录音、录像资料以及照片等。
9.其他证据:
例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辨认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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