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卷宗是否装订上诉状的问题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的位置。
2、卷宗内材料定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 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另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