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企业承担项目部施工任务期间的 全面管理, 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规范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 经济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原 则上指含小型机具、 部分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 下同) 、 专业分包、整体包工包料承包的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劳务管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 , “谁用人,谁负 责” 。
第四条: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合作 关系, 其经济合作关系以书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确立, 劳务企业与劳务 工之间的关系是用工主体与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劳动关系以 劳动合同形式确立, 合同关系一经确立,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 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以实施。
第二章 劳务企业的管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劳务管理业务流程
一、 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或劳务分包、 专 业分包的企业, 必须具有专项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建筑工程企业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工程承包。
二、 坚持劳务企业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项目 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市场准入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 严禁项目部绕 开准入企业直接与民工班组签订承包合同, 对民工直接付款等扰乱准 入企业内部管理秩序的行为,杜绝无证照经营和零散用工,否则,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