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为法人的起诉状得问题,司法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与本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能否起诉本公司,怎样起诉本公司,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来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行为中代表公司,而一旦其作为自然人与本公司发生纠纷,自己起诉自己所代表的公司法人,出现原被告主体部分竞合问题。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有过司法解释,认为可由法院组织法人单位确定或指定被告法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本人认为该司法解释也有不合理之处或不便操作之处,其矛盾之处在于法院不能对案外人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如果法院指定不能时咋办。事实上,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中高于董事会的决策机构和利益团体只能是公司的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本公司基于法定代表人有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上的现状损害公司利益,也即损害高于董事会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其认定事实和裁判结果与其他股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