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浩,男,汉族, 1987年 4月 8日生, 现住某市
反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反诉人给反诉人造成的名誉损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
2、请求依法判决被反诉人的无理滋事、诬告污蔑行为给反诉 人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 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反诉人的家属张爱平因普通感冒到反诉人刘强所在的 村第二卫生室就诊, 后张爱平由于自身原因突发脑淤血, 不幸去世。 被反诉人认为张爱平的死亡结果是反诉人刘强的诊疗行为所致, 就无 端滋事、无理取闹,要求反诉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2010年 4月 14日被反诉人王浩和其家属,将花圈和上坟的物品摆放在反诉人所 在的卫生室门口, 将门口全部堆满, 从上去 10点至晚上 11点使卫生 室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