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 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 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 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 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