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其效力一般难以认定,《建筑法》、《合同法》均未对此类劳务合同作出相应规定,同时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转包,所以劳务分包合同在现实中有很多法律问题。
有个案例,中建某工程局在河南承包一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施工事故。案件事实是: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是实际施工人,施工中因为垂直运输井没有安装限位装置,有一天,开井架的工人由于开小差,开过了头,井架的吊篮冲天,造成吊篮中的5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事后调查,总包的是中建某局的一个公司,分包是某建筑公司,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和分包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安全由江苏江都某建筑公司负责,若合同有效,那么总包中建某局就不用负责,但经调查,这个合同是名为劳务合同,实为专业分包合同,该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属违法分包,认定是无效合同,中建某局承担责任。最后,中建某局被建设部进行行政处罚,将中建某局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给中建某局造成了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案件得出我?签订劳务合同一定要合法。
法院认定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在于:
1、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一样,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专业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意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及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人可自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负责,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 劳务分包人对以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
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分包合同效力问题做出的对相关法条的简要解析,一般,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条来做出判断,遇到此类问题,提起诉讼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保护好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