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征收标准编辑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