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罪从轻辩护词做出如下解释: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查阅案卷材料,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吴实施诈骗罪的犯罪行为,对此没有异议,但是,吴具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缓刑,具体提出以下的辩护意见: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吴在本案量刑时具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缓刑,希望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江苏律师事务所辩护人:曾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