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设置了门牌号码;
2、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
3、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证》;
3、申请入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是否有常住户口,14岁以上的需证明是否有违法记录)。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