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上诉 根据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分别做出相应处理:1.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后,申请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在上诉期满后,应当恢复执行。2.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后,申请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如果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应当恢复执行。3.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后,申请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如果上一级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应当按照下文中“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