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改制组建新设公司制企业
1、改制企业凭改制批准文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土地资产处置申请;
2、改制企业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权属界定函件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企业用地权属界定或土地登记:
3、改制企业自行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4、改制企业持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地价评估结果初审和备案手续;
5、改制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6、改制企业持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报告、地价评估备案报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等有关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手续;
7、改制公司设立后,凭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与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相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划拨用地决定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8、新设企业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