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登记簿没有变更,房产证本身的任何变更都不会产生物权法的效力。例如,在住房交易中,房产证的交付没有产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影响,房产证受让人不能获得卖方的房地产证书,声称它已经获得了住房所有权。
房产证书丢失后,房子的主人不失去房子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和行使他的权利根据记录的登记,并可能要求补发属性证书的权限根据记录登记。可以看出,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的“住房管理局证书是正确的人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文件”,实际上颠倒房地产执照和房地产登记的关系,误解的原理、意义和适用规则,真正正确的宣传。房产证没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与证券有很大的不同。以上便是房产登记簿和房产证的区别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