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未将土地确权案件作为单独一类案件进行司法统计,而是作为土地案件大类一并统计。因此,实践中,有人认为,只要是确定土地权属的案件都属于确权案件,包括对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所有权证的案件,因为,发证本身也是对土地权属的确认。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土地权属案件仅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申请人民政府调处,人民政府依照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包括当事人对政府颁发土地权属证书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指出的是,除土地确权外,林地确权也属于广义的土地确权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