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解
如果不是牵涉到人身健康、较大金额的纠纷,且双方都能够协商的话,一般就采取上述两种方式,以获得简单快速、最优的解决方案。经营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修理、重做、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虚假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