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无锡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 表》 ) ;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医疗诊断证明、检查 化验报告、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 病历资料复印件要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职业病患者提供职业病 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烧伤职工请提供目前烧伤部位的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 280元。
6、委托代理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委托书。
7、已进行工伤康复的人员需提供康复申请及出院记录。 二、 委托鉴定包括以下二种情况:一是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二是 1996年 10月 1前受伤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的鉴定。 《申请表》应写明受伤职工的受伤日期、受伤经过、受伤部位,用 人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委托对老工 伤人员鉴定的应提供确认工伤的证明。
三、对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从鉴收鉴定 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复核 鉴定申请时除提交初次鉴定所附材料外,还应提交复核鉴定表、鉴 定结论复印件、收到市级鉴定结论的依据。
我想你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复核申请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