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轻伤二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如下,被告人邓某。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5月21日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撤销行政处罚于2014年5月30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6年10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4)第24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爱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甲、被告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