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调解仲裁法属于法律,其法律位阶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且属于新法,以往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都将随着仲裁法的出台而改变,以调解仲裁法为准。
从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看到,公积金争议并没有明确列为劳动争议,而事实上员工与单位之间因公积金缴纳存在争议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是不是公积金争议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进行救济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动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住房积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和住宅融资的管理制度,它体现了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征,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手段,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该条例从法律的归类上说,并不能纳入劳动法律范畴。虽然条例规定一切经济组织都有责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公积金条例进行缴纳公积金。另外,在公积金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公积金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规定,很难将公积金争议列入劳动争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