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情况下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 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 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三. 申诉 :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诉人人数递交副本。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
2.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 需当面签订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 , 注明委托事项, 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 暂住证、 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 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 人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3)劳动仲裁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姓名、民族、 性别、 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被诉人名称、地址,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 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 点, 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 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 明确责任, 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 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 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 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 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四、受理 :
(1)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 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 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2)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15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处理 :
(1)仲裁庭于开庭的前 4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 30日结案(职工一方在 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案; 若案情复杂 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 15日) 。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仲裁委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 或延期审理。
六、结案 :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当事人如不 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 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