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申请劳动仲裁还要缴纳仲裁费吗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第五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第六条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第八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