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补贴 是工资 工伤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