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本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怀孕女工被辞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女职工提交以下材料即可:
一、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女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怀孕的证明材料;
四、把怀孕情况告知公司的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