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养老局函〔2015〕14号)要求, 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670元,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48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凡涉及上年度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均按此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洛阳工伤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的算法,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