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因为一些原因正在打官司,但是现在我的反诉裁定书被法院驳回了,那么我想请问一下驳回民事反诉裁定书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帮助5人 9.3w浏览 匿名 2018-06-27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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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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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3.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4、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是指反诉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即对上面其他条件(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的详细解释。
    提起反诉的实质条件,是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只有具备了这种牵连性,反诉才能成立,因而反诉实质条件就是决定被告提出的反请求是否属于反诉范畴的条件。所谓反诉与本诉牵连性,是指反请求与本诉请求有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或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反请求与本诉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并,这种牵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驳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被告的请求依据和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基于同一收养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撞船这同一法律事实。
    第 4 页再例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提出的请求也应纳入反诉的范围。之所以把关系也界定为牵连性,其意义是有利于在诉讼中借反诉抵消本诉而免去不必要的重复清偿活动,并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无清偿能力的后果。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供乙经营商店,乙没按期交付房租。甲碍于情面也没向其追索,于是甲向乙赊购一批商品抵租金。后来,甲乙闹纠纷,乙起诉甲要求反还商品价款,甲反诉,要求乙偿还所欠租金。甲乙间请求即非同一法律关系又非同一法律事实。乙起诉请求给付价款,甲反诉请求给付租金,双方的诉讼标的都是货币。如果被告请求数额大于原告请求数额,反诉即可以吞并本诉;如果被告请求数额小于原告请求数额,反诉即可抵消一部分本诉请求,使本诉请求部分失去意义。这完全符合反诉的抵消、吞并本诉请求的目的。
    但是,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就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全文
    11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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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文书如何书写?
裁定驳回起诉文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起诉的原告以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证据等。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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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性。
首先,启动诉讼的行为主体并不相同,这体现了两种诉讼的性质差异。
其次,两种诉讼所采用的法律规范也有所不同,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此外,两者在案件的性质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亦存在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两种诉讼可能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此种方式。
最后,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公诉案件中,若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则举证责任将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而在自诉案件中,若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则举证责任将由自诉人承担。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身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到所需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查收集。
在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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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谁做出?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人民法院作出。因为不管是作出判决还是作出裁定,都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做出的,主要就是人民法院是属于案件审理的机关,其职权就是对于相关的民事纠纷来进行处理,并且作出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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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帮别人打工印刷盗版书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复制盗版书籍行为无疑属于违法,一经发现将引发严重后果。
较轻微的处罚为罚款,而严重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进监狱。
因此,我们应坚决抵制此类不道德且非法的行径,切勿因寻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去冒险从事。
盗版书籍不仅侵害了原创作者及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可能混淆读者视听,其品质更无法得到保障。
盗版书籍这一行为,实属损人不利已。
原创作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创作出的作品,却被他人轻易地复制过去,使得他们的辛勤付出与知识产权化为乌有。
再者,盗版书籍中错别字频现,质量低劣,不仅欺骗了消费者的金钱,更损害了他们的阅读体验。
总而言之,参与此种行为所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预期收益,一旦落网,恐怕悔之晚矣。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因为一时的贪婪之心,给自身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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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裁定书格式模板
你好,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4(××××)×民初字第××号 原(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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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判断认购书算不算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解析:
1.法律效力方面存在差异。
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应,依照相应条款,对于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比之下,认购书则属于预约性质文件,从根本上来说尚未构成完整的契约,因此无法对双方形成强制性的法律约束。
2.两者在本质属性上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视为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无异。
然而预售认购书则属于预约类型,不具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之特性。
3.重心和目标目标各异。
预售合同的核心在于对房屋各项基本信息以及售价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确认。
而认购书的主要结构则是针对房屋情况予以确认,以书面形式呈现购房者的购买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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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裁定书的有哪些情形?
驳回起诉裁定书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都是有很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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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驳回起诉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___省___市___里___号,上诉人不服___市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0112民初1___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___市___区人民法院(___)___0112民初1___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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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受伤部位写错影响补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申报部位有误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此类问题依然能够得以妥善解决。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察觉到上述错误时,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予以更正。
倘若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便擅自拒绝受理,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而当申请人接收到社保行政部门发出的更正通知后,他们可前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按照规定的方式对病历资料进行修正。
经过这番操作后,劳动者便可继续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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