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理案件的感受,李检察官提示大学生:
(1)要有风险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或单纯讲究仗义,便随意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
(2)要有节俭意识。大学生日常消费要量入而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贪图享乐、随意攀比。
(3)要有安全意识。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谨防被人冒用。
(4)要有保护意识。当遇到危险或者被催债人威胁时,敢于及时报告学校或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
温馨提醒各位学生,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含辛茹苦供养自己上学的父母,请理性消费、懂得拒绝,有些事情要学会说“NO”!
以上是校园贷传销法律的内容。